1、票據權利的概念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2、票據權利的種類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兩種。
(1)追索權,又稱償還請求權,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向應償還票據金額義務人行使的權利!镀睋ā返61條規(guī)定,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追索權是票據的第二次請求權,只有在票據權利的第一次請求權得不到實現時,也就是說,當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時,方可行使。
(2)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主要的權利,是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行使的權力,是票據權利的第一次請求權。票據主債務人因票據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匯票中,它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或承兌人及其保證人;在本票中,它是指本票發(fā)票人及其保證人;在支票中,它是指支票的付款人。
3、票據權利的取得和消滅
(1)票據權利的取得,亦稱票據權利的發(fā)生。行為人合法取得票據,即取得了票據權利。當事人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yè)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2 )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
(3 )從出票人處取得;
取得票據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
(2 )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
(3 ) 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4、票據喪失的補救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票據權利人行使票據權利必須以占有票據為前提,因此,票據喪失后持票人就不能或暫時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且在相對喪失的情況下有被他人冒領票據金額或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風險?梢,票據喪失對持票人的利益影響重大!镀睋ā穼ζ睋䥺适б(guī)定了三種補救方法: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提起訴訟。
(1 )掛失止付。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事實通知票據的付款人,
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據款項的一種票據喪失的補救方法。掛失止付制度是我國固有的習慣做法,且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它可以使失票人用十分簡便的手續(xù)來保障自己的票據權利。同時,為了不損害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保護善意并給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的權利,《票據法》進一步規(guī)定,申請掛失止付人在3 日內,可以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以盡早結束票據權利處于不明確狀態(tài)。
(2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失票人的申請,以公告
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指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如不申報權利,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票據無效的程序!睹袷略V訟法》第18章第193 條至198條對此作了專章規(guī)定。
(3 ) 提起訴訟。《票據法》規(guī)定失票人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喪失票據提起訴訟,實際上這是借鑒了英美法系國家的普通訴訟制度,也是對公示催告制度的補充與完善。但《票據法》對失票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詳加規(guī)定,因此在實踐中,其操作有些困難,須在將來出臺的配套法規(guī)中進一步加以規(guī)定。
需要說明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失票人常常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申明某某匯票、支票作廢。這種做法于法無據,故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5、利益償還請求權
利益償還請求權,是指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因超過票據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歸于消滅的,依票據法的規(guī)定,對于出票人或承兌人,于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內,得請求償還該項利益的權利。
由于票據時效期間較短,持票人與普通債權人相比更容易因時效期滿而喪失票據權利。同時,票據是一種嚴格的要式文義證券,持票人稍一疏忽,不遵守這些規(guī)定,也有喪失權利而受到損失的可能。在這兩種情況下,票據的發(fā)票人或承兌人常有可能坐收利益。例如,甲收到乙的貨物后,給其簽發(fā)一張金額為5 萬元的支票,乙收到支票后因種種原因沒有在6 個月內到銀行取款。6 個月后,根據《票據法》關于支票時效的規(guī)定,乙的票據權利歸于消滅。如果法律不給予其他補救手段,則對乙來說損失太大,這有失公正。為了糾正這種可能產生的不公正,各國和各地區(qū)的票據法一般都設置了利益償還制度,以謀求票據當事人利益的平衡!镀睋ā返18條規(guī)定:“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